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不够明显(2篇)

篇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不够明显

  

  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存在的问题

  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存在的问题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可能存在责任模糊、不明确的情况。没有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导致问题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效果得不到保障。

  2.部分整改措施不具体、不可行:在问题整改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整改措施不具体、不可行的情况。这些整改措施往往难以实施,导致问题得不到真正解决。

  3.整改过程缺乏监督和检查:在问题整改过程中,可能缺乏监督和检查机制,导致整改工作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跟进。没有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整改工作进展缓慢。

  4.信息沟通不畅:在问题整改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沟通不畅、沟通渠道不畅通的情况。各相关部门之间没有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导致问题整改工作困难重重。

  5.缺乏绩效考核机制:在问题整改过程中,可能缺乏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导致责任单位没有足够的动力和压力来推进问题整改工作。没有绩效考核,往往会导致整改不到位甚至不整改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可能需要加强整改责任追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工作的推进;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推动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

篇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不够明显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足的表述

  对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足的表述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整改措施不明确:在整改过程中,缺乏具体、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时间安排,导致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

  2.整改责任不落实:在整改过程中,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未真正落实整改责任,导致整改工作不得力、不到位。

  3.整改效果不显著:在整改过程中,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效果不明显,问题未得到根本性解决,留下隐患或问题延续、反弹。

  4.整改过程不透明:在整改过程中,缺乏透明度,未及时向上级部门、监督机构、群众公开整改进展情况,造成信息不畅通、难以监督的问题。

  5.整改态度不端正:在整改过程中,相关部门、责任人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态度不端正,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对整改工作消极应付。

  6.整改措施不具体可行:在整改过程中,制定的整改措施不具体、不可行,没有从问题的实质出发去寻求解决办法,导致整改无效。

  以上是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足的一些表述,用于描述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在进行问题整改时,应针对具体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改进和调整,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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