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整改文章
关于我局党组在干部调动和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我局党组在干部调动和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对贵部在《关于对市林业局不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处理意见》中指出的存在问题,我们已按照贵部的意见建议,并针对我局的实际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措施和执行情况如下:
一、撤销了对何国强同志的任职决定,并正在办理将其调离林业系统的手续。
我们于6月29日召开了党组专题会议,会议其中的一项议程已研究决定撤销何国强同志所任的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刑警队队长职务,改任科员,并于当天下发了撤销任职的文件(市林干[2013]8号)。同时,何国强本从已经联系拟调往XX区XX街道工委工作,我局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已在其《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批表》上加具了同意调出的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7月2日发了《公务员调任、转任商调函》(市人社商字第[2013]90号)到我局,我局已按此函的要求,在整理好何国强同志的个人档案材料后,于7月3日将该档案材料送往了市人社局。现正等待市人社局的核准调出。
二、组织局党组全体成员和局人事科的人员,认真学习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法规
在6月29日召开了的局党组专题会议上,局党组书记洪成权同志组织全体党组成员集中学习了贵部的《关于对市林业局不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处理意见》和《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组通〔2011〕1号)《关于印发〈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通知》(市组通〔2011〕39号)等法规、文件相关内容,并将原文印发给每一个党组成员。党组会后,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招海成副局长又召集了局人事科的全体人员,深入学习上述的这些法规、文件。通过学习,使局党组全体成员和负责组织人事工作有关人员,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要求。今后我们还
将不定期地组织党组成员和负责人事工作的相关人员继续加强对这些法规、文件的学习,加深认识,提高业务水平,防范类似的错误发生。
三、责成了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书面检查
我们在接到贵部的《关于对市林业局不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处理意见》后,一方面安排人事科相关人员,草拟了局党组的检查材料,该检查材料已经6月29日专题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另一方面,已根据贵部处理意见的要求分别责成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洪成权同志、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招海成同志、局人事科科长陈伟洪同志,分别对这次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作出了书面检查。在检查中,这几位同志都能够端正思想认识,正视贵局指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和思想根源,认识到了违规选人用人的危害性,同时拟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各责任人员的检查材料附后。
四、召开了党组专题会议,深刻剖析了问题发生的原因
我们于6月29日召开了党组专题会议,在组织学习有关的文件规定的基础上,重点是由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检查,并组织党组成员共同剖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查找症结。经认真梳理,我局党组在干部调动和选拔任用上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在思想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性和违反选人用人规定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平时党组放在抓各项中心工作的精力较多,而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调配管理重视不够,对违规选人用人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估计不足,政策把握不严,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在自律上放松了要求。二是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有关规定的学习、掌握不够深透,特别是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掌握得不全面,认识比较模糊,工作不够严谨,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偏差。三是局党组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中,各党组成员在民主决策、互相监督、修正错误上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党组在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方面不够充分,党组成员对错误的决策未能及时发现、大胆指出并及时加以纠正。
五、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党组和各相关责任人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刻剖析的基础上,根据贵部的意见建议和各自的实际,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主要有以下5项:一是撤销对何国强同志的任职决定,并将其调离市林业系统;二是组织局党组全体成员和局人事科的人员,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法规;三
是责成在此次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出现不规范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书面检查,并召开党组专题会议深刻剖析;四是不断扩大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的知情权和参予权,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五是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党组集体的智慧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党组成员、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组织人事政策水平和严格自律意识;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扩大通过竞争选拔方式选拔干部的比例,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的作用,加强互相监督,坚决防止类似错误的发生,切实维护局党组选人用人的公信力。
特此报告。
篇二: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整改文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千秋大业在用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导向,是一面旗帜,历来事关人心向背、国家兴亡。选拔任用好各级领导干部,既是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各级党组织必须抓好的重要问题,更是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能否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新世纪三大历史任务的重大问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干部有章不循、执纪不严而导致的用人失察失误依然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需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根源,探索解决办法。
第一部分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现状
我们党历来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总体上看,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能够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一步规范,质量进一步提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各方面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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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也步入了新的阶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走向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一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干部队伍结构得到明显改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为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综观当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取得了以下进展:
一、建立健全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显著加强
为适应形势的发展,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切实防止和克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中央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和规章制度,诸如《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各地也根据这些党内条规,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这些党内条规、实施办法和细则,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条件、程序和监督检查、组织纪律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为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为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加大改革力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公开程度明显提高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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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全国各地、各部门以改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制度为重点,扩大民主,完善考核,增进交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和公开程度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各地在扩大民主、提高群众参与程度方面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的方法。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完善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或民主评议、考察考核、讨论决定、任前公示、试用期制等环节;引入竞争机制,推进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选拔方式;建立了票决制、任期制等规范化制度,体现了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是干部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地建立了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普遍实行届中、届末、年度考核,加强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考核管理和监督,改变了以往存在的不调整领导班子不考察考核的状况。并做到了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使用、奖惩、培训挂钩,充分发挥定期考核的作用。为了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提高考察质量,各地在实践中探索了考察预告制等许多有效做法。
三是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的决定》精神,不断加大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异地交流工作的力度,重点抓了党政“一把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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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等重要部门领导干部的交流,并不断从中央、国家机关选派干部到地方,从地方选派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任职或挂职,以及从地方选派干部进行跨省区市交流,以增长干部的实践经验。同时,还将干部交流与扶贫、支边、支教等工作结合起来。1995年以来,中央管理的干部共交流500多人,全国地厅级干部交流1万多人,县处级干部交流超过16万人。全国96%的县(市、区)委书记、97%的县(市、区)长进行了交流或异地任职。
三、强化监督措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
为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按照中央的要求,县以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都建立健全了专门的干部监督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普遍对本地、本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抽查,并进一步健全了相关措施和办法。如中组部制定、下发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同时,根据中央《关于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各地积极探索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纠正、查处力度。
我市通过近几年的探索,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已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组织部门干部选任工作监督制度。出台了《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干部监督工作定期报送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按季度报送干部选拔任用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的通知》,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的内容、记录人员、记录本等作出了规定和要求,并制发了专用会议记录本,规范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制发了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审查的文书,规范了干部监督机构和选拔任用机构之间的工作协调。二是加大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检查,对干部选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并通过总结、整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规范。
第二部分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执行《条例》不够扎实,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违反《条例》规定的现象,个别地方还严重违背《条例》,甚至出现跑官要官、封官许愿、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目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民主、公开程度还不够高,群众知情权、参与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权、选择权、监督权落实不够,存在“少数人选人”的现象
尽管近年来干部选任工作在扩大民主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数人选人”的现象。表现在:
(二)少数人说了算。个别地方的选任主体特别是“一把手”往往处于上级管得着、看不见,同级看得见、管不了,一般干部群众既看不见、也管不了的无法监督状态,使其在选人用人工作中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等家长制作风有了宽松的周边环境。表现在:
1、在推荐环节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一是民主推荐前,有的“一把手”采取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把班子成员或有关人员的推荐意向统一到自己心目中的人身上来。即使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来主持推荐,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为了与“一把手”保持一致,只好违心推荐,造成上级党组织不得不认真对待所谓的一致意见。二是“一把手”个人推荐干部一般都不写推荐材料,有的未经酝酿、沟通和研究就以本级党组织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有的则授意以组织部门的名义向上级推荐。2、干预干部考察工作。有的“一把手”在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其想提拔重用的干部,或不满意、想安排出去的干部时,一般都要进行干预。干预的方式或是在通报会上讲肯定性意见,或个别打招呼,形成与考察组谈话要多说考察人选的优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点、不说或少说缺点的导向;有的甚至在向考察组介绍情况时,对一些关键性问题有意回避或误导,以实现自己的意图。
3、酝酿干部先入为主。有的“一把手”在酝酿干部人选时,或者抢先提出自己想用的干部,使其他人员不好发表反对意见和提出其他人选;或者执意坚持自己的意见;或者事先向有关人员透漏自己的意见,利用他人之口,说出自己想用的人选,“巧妙”地把个人意见变成酝酿的意见或他人的意见。
4、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质量不高。有的地方“一把手”或责任心不强,或为达到个人目的,使得主持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流于形式,质量不高。表现在:一是会议时间短,一次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的数量过多,使与会人员无法逐人发表意见,与会人员只是把干部姓名和任职单位浏览一遍,根本来不及考虑和发表意见,最终却形成了与会常委一致通过的常委会记录。二是趁换届后班子新成员较多时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由于新成员对干部情况不了解,谈不出意见,而了解情况的班子成员即使提出不同意见,也往往因处于少数而得不到采纳。
二、选拔视野不宽,存在“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
(一)近亲繁殖,迁就照顾。有的单位选人用人不讲原则讲关系,不讲党性讲人情,使得在选人用人上不坚持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五湖四海,视野狭窄,眼光仅仅停留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和身边少数人身上,选所熟悉的,用自己喜欢的人。有的为了照顾上级、同学、同乡、同事、战友、亲朋好友等方方面面的关系,既不坚持原则,也不尊重民意,将一些不该提拔的提拔了,不该重用的重用了,应该下去的保留了。
(二)论资排辈,缺乏竞争。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有的不看能力看资历,不看水平看辈分,不看政绩看工龄,导致一些人混年头,熬岁月,墨守陈规,不思进取,即使政绩平平也能得到提拔使用,而大批年轻的优秀人才却受到压制;有的搞实际上的“终身制”,存在着“不到年龄不离岗,不犯错误不下岗”的现象,使得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领导干部队伍老化。
(三)条块分割,缺乏整合。目前的干部体制,客观上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各管理一批干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又都各自储备了一大批干部,然而隶属关系不一,单位性质不一,干部交流不能进行,导致有的地方和单位人才过剩,有的单位人才匮乏,无形之中形成了条块分割。表现在:一是划圈圈。党委(党组)选任干部缺乏通盘考虑,没有将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知识分子三支干部队伍纳入“一盘棋”,而是划成了三个圈。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视野局限在党政机关,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视野局限在大中型企业,科技干部的选拔视野局限在高校、科研院所等圈内。二是划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条条。现在,相当一部分执纪执法部门都对干部进行直管,因此对其干部的选任也就局限在本行业、本系统领域,往往只能出,不能进。如此产生的一些领导干部,领导才能和素质值得考究,有时甚至只讲局部利益、部门利益,与党委、政府对着干,干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划块块。个别地区和部门特别是偏远地区,搞“土皇帝”,担心外地干部进入不便领导,将选拔干部范围限定在本地区、本部门,即使对组织安排、交流的也千方百计进行抵制,采取各种手段提拔自己的亲信。
三、缺乏科学的评价考核管理体系,存在“选不准、用不好”的现象
(一)选任标准抽象化。在选用干部时,由于对理解和贯彻“德才兼备”原则及“四化”方针抽象和概念化,没有一个科学、合理、具体的标准和监督措施,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平衡照顾,论资排辈,在年龄和文凭上搞一刀切,降低标准,在矮子中选高个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提拔干部要求政绩突出,但缺乏对干部实绩的严格科学的考核办法,搞假政绩的现象不好杜绝;群众公认原则不好把握,一强调群众公认,有的干部为了迎合群众,便不坚持原则,不敢开展批评,一团和气,而一些敢想敢说敢干,敢于批评,坚持正义的干部可能得不到群众的赞成票而被拒之门外。
(二)选任标准笼统简单,不够具体。选任干部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坚持和强调的都为“德才标准”,再具体就是“德、能、勤、绩、廉”。在提出人选、考察、酝酿、讨论中都用这五个字来衡量,导致了考察内容的模式化、考察材料的格式化以及选任干部思想僵化,不能突出某一干部的特点,也不能用人所长,避人所短。且不论哪一级,不论什么职位,不论什么领域,选任干部都坚持“用同一把尺子去靠”。无高低之分,无职位之分,三支队伍一个样,导致“供需”脱节,既影响领导干部个人才能的发挥,又不利于该职位职责的履行。
四、缺乏现代人力资源配置的观念和手段,存在“方法单一、人才难选”的现象
(一)缺乏现代人力资源配置的新观念。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要求。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基本建立以后,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已愈来愈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一些选拔主体缺乏人力资源战略思维,不能将干部选拔任用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乃至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联系起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淡漠,甚至疾贤妒能,压制人才,浪费人才。市场经济要求,必须用它最基本最本质的手段——竞争的方式,而不是别的方式来配置最宝贵的人力资源——干部。事实上,一些地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少数人的暗箱操作下,早已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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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了激烈的竞争,但这种竞争是一种不规范、有失公平的,掺杂了金钱和私利的竞争。少数身居要职的干部,凭借手中的权力象支配私有财产那样,随意任用干部。“跑、要、送”几乎成了干部升迁的唯一道路,《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等被当作必不可少的形式而滥用,党管干部的原则成为少数人滥用权力的借口。
(二)领导干部资源配置缺乏市场化。在中国加入wto的今天,所有的高校、国内企业都已觉醒,采取“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的方式,不惜一切代价吸引人才,但干部选任工作始终存在把个人身份作为首要门槛,将大量社会精英拒之门外,更不用说去挖掘人才,吸引人才,开发人才。从选拔方式看,对领导干部的选任仍主要采用的委任制老模式,没有建立通过市场来选任领导干部的创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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